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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lidecheng2013-12-13 12:00:00


      组织区域性学校文化建设实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实现科学发展之路的有效途径,并必将提升区域教育的特色和办学质量。
      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的管理与指导,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实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实验区在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下设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实验区的申报立项、指导评估,并与秘书处其它部门共同组织实验培训、学术交流和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2、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家开展立项审批、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
      3、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按照两种方式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3.1地方为主型: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进行一般管理,每个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周期一次性收取管理费40万元。中期检查所需费用由该实验区提供,如需要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协助制定方案、现场指导,所需费用也由该实验区提供。
      3.2合作型:由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与实验地区共同形成实验方案,定期对实验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开展校长培训与教师培训,按照实验需要和实验地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等。该方式需收取指导和管理费用,收费额度由双方具体协商,并就服务内容和经费签订协议。
    
      二、申报立项
      4、实验区面向全省区、县、市级单位择优立项。实验周期一般为3—5年,滚动申报。
      5、实验区的实验项目应以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与在全国全省具有突破性、代表性相结合;解决问题与探索规律相结合;推动工作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开拓创新,力求为全国全省的学校文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借鉴、推广价值的经验。
      6、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6.1 当地主要党政领导重视教育发展,支持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工作;
      6.2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广大干部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实验积极性;
      6.3 有主持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一般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领导担任,有相对稳定的实验组织机构和实验指导队伍,有固定的联系人;
      6.4 有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实验的经费支持;
      6.5 有学校文化建设实验方案,并做到主题明确、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6.6接受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的相关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7、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区申请书》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8、学校文化建设实验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在评定的同时负责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评审通过后报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 

       三、实施
       9、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周期内允许实验区按照批准的名称和统一的规格制作和悬挂牌匾。牌匾式样由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秘书处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提供纸样。
      10、实验区可以根据实验需要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与子项目组,但应注意严格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需报经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同意。各实验区以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名义为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授牌须经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审批。
      11、学校文化建设实验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细化实验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并于2个月内组织开题。
      12、与学校文化建设实验有关的重要活动与重要阶段性成果应及时报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各实验区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需报送实验区年度进展情况。
      13、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将视实验完成周期,适时对实验区进行中期检查。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实验区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报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批:
       14.1 变更实验负责人;
       14.2 改变实验名称;  
       14.3 对实验内容作重大调整;
       14.4 因故中止和撤销实验。
       15、实验区长期不能按照实验方案开展工作,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有权撤销该实验区。

      四、成果鉴定与宣传推广
      16、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工作完成后,负责人应向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索要并填写《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区结题申请书》,接受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组织进行的成果鉴定。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颁发结题(成果)证书。
      17、学校文化建设实验结束后,实验区牌匾撤销,如希望继续作为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的实验区,可重新申请立项。
      18、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将逐步建立稳定的实验成果宣传、推广渠道与平台,充分利用简报、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向各级教育决策部门和教育界广泛宣传。
      19、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每5年举行一次优秀学校文化建设实验区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五、 附则
      2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
      2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