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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印发

admin2014-10-14 14:36:00

2014-10-14 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

  13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于印发之日施行。《标准》共分7章24条,主要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作了标准性规定,适用于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一名专职保安

  针对全市校园物防薄弱特点,《标准》提出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人,学生在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一名专职保安,同时,还要求安保人员在上岗期间统一着装,必须配备配备头盔、对讲机、强光手电、钢叉、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胶棍、辣椒喷雾剂、盾牌等装备。

  另外,《标准》对专职保安的聘用作出明确规定,专职保安应聘用青壮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所聘专职保安人员须取得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相关证书,并经学校聘用面试合格。


  学校门卫室24小时值守

  《标准》要求学校应在校门设置门卫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门卫室应配备警戒带、应急灯、灭火器、救护箱、便携喇叭等应急设备,有警务、消防、通讯、照明、电力、防盗等常用设施及设施维护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和辖区派出所负责人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

  同时,规定学校大门有效宽度不得少于3.5米,电动伸缩门不低于1.8米,并有报警装置,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时段设置临时隔离区等。

  除此之外,《标准》还就校园技术防范和部门联防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安部门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督导,学校每学期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一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并要求学校与医疗机构,尤其与120急救中心建立应急处突医疗保障机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同时学校应急处突演练应包含救护保障内容,以巩固和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学校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