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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能名正言顺地主导教育教学活动,是教育的悲哀

admin2014-10-20 15:47:00

2014-10-20 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

作者:郑方贤


  绝大部分学校在学生培养上是趋于保守的,其客观原因是对于教育的各个参与方(学校、学生、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清晰的界定,更没有法律的保障。


  西区某高中的学生自带5元钱有组织地在上海中心城区体验生存训练——去年夏天在上海媒体上看到这则报道,不禁哑然。我们都知道这个学校最具传统和特色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是赴南京三天的生存训练,何以现在变成了5元钱的南京路之旅?


  后来有消息传出,作为常规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每年都预先向学生收取旅行费用以代为办理相关票务等手续,尽管学校没有从中谋取一点利益而仅仅是有利于活动组织,但是在上海市某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还是被认定为违规收费,为此学校还被取消了已经获得多年的文明单位称号。


  现代社会有共识,教育必须融入社会、融入实践才算完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最具本原的功能,是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的主要途径,而且由于基础教育的奠基作用,学生培养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二十年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以上述西区这所高中学校为例,无论从学生的招收或培养质量进行评价,都可列入上海的前十位高中学校,相对上海目前每年7万多初中毕业生,在这所学校学习的学生基本均位列当届学生的前5%。这么优秀的学生群体,我们当然寄希望于将来他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可是,这么优秀的学生居然只能在市中心进行所谓的生存体验,将来又如何能担当大任。


  笔者的学校每年要接待500多位前来交流学习的海外学生,他们从世界各地来到上海,有的甚至通过上海再深入内地接触和了解中国的社会、文化和学生。同样是这个年龄阶段学生的培养,两相比较,教育质量的高下不辩自明。


  当然,有责任感的学校还是在诸多约束下,尽可能地为学生创造接触社会的机会。不过必须吸取所谓的经验教训,在每次活动之前都向同学和家长直白说明,尽管是学校安排的重要的培养项目,但在形式上必须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委托旅行代理机构进行操作,而与学校无关。当今的学校都不能名正言顺地主导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的悲哀。


  实际上,绝大部分学校在学生培养上是趋于保守的,其客观原因是对于教育的各个参与方(学校、学生、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清晰的界定,更没有法律的保障。所以我们不断会从媒体上获悉这样一些事件,学校从市场上正常采购的用品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学校要被追责(而不是追究市场管理的责任);载有学生的大客车出了交通事故,学校要被追责(也不是追究交通管理的责任);连学生乘坐的外国的飞机掉下来,学校也是要被追责的。在如此氛围下,我们能实施的教育肯定是没有任何生气的教育,也是没有未来的教育。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关键原因是长期以来学校的法人地位和作为学生培养的主体定位没有得到认同。课程标准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阶段性办学目标的实现也是靠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推动,这种管理体制确保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均衡,但同时也一定抹杀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目标的实现。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教育局长承担了校长的职责,而校长实际扮演了教导主任的角色;又由于长期的应试教育,导致大多数的学校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开展涵盖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培养,可以说离开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将不知所措,这样更促使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和推动学校的办学。但问题是即使在政府部门强有力、全面统一的管理下,我们是否就能实现高质量办学的目标呢?


  笔者也曾遇到过类似上述西区某高中的情形。所在学校的新生国防教育一直是在校内组织的,邀请部队官兵开展军训,同时组织入学教育和与老生的融合活动,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新生较快地融入校园生活,多年的传承也形成了学生工作的特色。


  某年在接受上海市某部门组织的检查中也被告知军训收费不合规定,学校想多年的传统不应有错,当即对照《教育法》,当然是语焉不详、不得其解;再对照当年林林总总收到的14份相关收费的规定,也没有发现问题,无论是收费内容、收费对象还是收费额度都在规定范围里。后来被提醒说,主管部门的业务处室曾有个通知,只有安排到特定的基地开展军训才能收取这个费用,才恍然大悟。我们及时整改,第二年把学生送到基地军训,但被告知所收费用不足于完成全部军训内容,只能削减时日应对之。到第三年,由于基地本身的原因,被告知军训暂停,打乱了当届学生的培养计划。


  这个事件一是反映教育管理基准的设定,到底是依法办学、依规办学甚而是依通知办学?第二是政府应该如何选择管理模式才有利于学校特色办学、进而提高整体的教育质量。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是未来的事业,其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其作用的显现要经历数代,但是其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却又是当下时代的人,所以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最考验执政者智慧的。而所谓的政策和规定又极具功利和短期特征,对诸如市场管理、社会管理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对教育的影响却是难以预料的。


  我们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推行不经过考试上大学的政策,尽管不过10年却为社会贡献了文盲加流氓的一代,社会还在为此付出代价;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证明是个无比正确的决策,但又有谁会知道演变到现在成为创新社会建设和转型的障碍,成为需要全面改革的对象。由此看来,我们还是应该回归教育本源,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依法办学,才是根本的出路。


  作者系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校长